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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2月26日,经云南省教育厅、省计委(云教计字﹝85﹞第013号文)批准,同意筹建“大理城乡建设学校”。学校性质属中等专业学校;学制为三至四年,面向滇 西招生;暂设“建筑”和“城乡建设规划”两个专业;学校实行大理州人民政府和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双重领导,以大理州人民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987年2月11日,大理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大理城乡建设学校的筹建工作进行验收(州政发﹝1987﹞第25号文),最后同意验收合格。
1987年9月12日,云南省大理城市建设学校正式成立暨首届开学典礼在学校召开。大理州人大副主任杜乙简、建设厅科教处程润春处长亲临会场。
1987年9月22日,经大理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州建字﹝87﹞第65号)党组研究决定:黄锦棠同志任大理城市建设学校校长。
1988年7月2日,经大理州编制委员会(州编字﹝1988﹞第38号)批准,追加我校教职工编制20名,追加后教职工编制为45名。
1989年学校正式制定了《教职工岗位职责》、《教职工奖惩条例》、《学生奖惩条例》。
学校教学硬件完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先进,生活设施齐备。学校拥有一支精干、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12人,其中建设部中等职业学校“工民建与村镇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科带头人1人,高讲、高工22人,讲师、工程师30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3人,二级注册结构师4人,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二级注册建筑师8人,注册造价师4人,注册监理工程师2人,注册岩土工程师2人,房地产经纪人2人,资产估价师2人。
学校占地180亩,建筑面积近7万平方米,拥有校内实训基地11个、校外实习基地101个、实验实训室50间。
2018年9月27日,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