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收取以发改委下发的文件为准,如政策变动按政策执行。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前三年按中专标准执行,后两年按联办高校标准收费
达到录取分数线,且符合专业招生条件。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外省市户口(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重大病史,无精神病史。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截至2016年12月,学校有在岗教职工779人,专任教师644人,占教职工总数的82.7%。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兼职教师共46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共194人,占专任教师的30.07%。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共234人,占专任教师的36.36%。“双师”型教师共507人,占专任教师的78.87%。有3名云南省级教学名师,4个云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云南省级名师工作室。
招生专业:供用电技术,招生计划:50,学费:按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招生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招生计划:50,学费:按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招生专业:物流管理,招生计划:50,学费:按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招生专业:电子商务,招生计划:50,学费:按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招生专业: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招生计划:50,学费:按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招生专业: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招生计划:50,学费:按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招生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招生计划:50,学费:按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招生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招生计划:50,学费:按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招生专业:工程造价,招生计划:50,学费:按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招生专业:统计与会计核算,招生计划:50,学费:按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招生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招生计划:50,学费:按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招生计划:50,学费:按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参与和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过程进行督导,确保学校“阳光招生”,完成好招生工作任务。
2.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4.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