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学院招生计划。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分解到各专业并上报批准后执行。
招生专业及人数;新能源汽车技术(中/高职各420人)、汽车营销与服务(中职272人、高职273人)
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录取,若第一次录取不满额时再录取其他批次至征集志愿考生。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各专业招生录取不设置男女生比例。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学校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优先发展职业教育”的思想,坚持“立德树人”,立足“现代学徒制”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牢固树立“校长有思想、教师有特点、专业有特色、学生有德才、就业有保障”的办学理念,以“一流的教学质量、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服务意识”为宗旨,为培养适应社会、地方以汽车工业为主体的生产、管理、服务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实用型人才,走出一条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独具特色的发展之路。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院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学年)、企业订单班奖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按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还专门设有奖励基金,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对特困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也可以在生源当地银行贷款(8000元/人/学年)。
学校拥有一支由教授、副教授、高级技师等组成的高职称、高水平、高学历的优秀教师队伍,有多名是四川省专业带头人。同时,学校还在省内外重点本科院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业聘请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在国家级、省级学术造诣深、影响大的多名专家、学者、技能拔尖人才来校任教,他们的言传身教,使学校积聚了教育教学的宝贵财富。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学先进单位”、“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国家级汽车实训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实验基地”、“省级文明单位”。